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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8 10:53:02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东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2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335人,详见附件《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的相关要求。
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二)社会人员应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在京(人事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存档机构存放)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年龄限于18周岁以上,其中,年龄要求在38岁及以下的应为1987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3岁及以下的应为1982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8岁及以下的应为1977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学历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表》中的学历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当年毕业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聘岗位及要求表》中要求仅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七)专业分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公布的本科及研究生专业(学科)目录。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八)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九)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报名。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3月2日10:00至2026年3月9日16:00期间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bjwsrc.cn)”,点击“区卫健委公开招聘”栏目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必须与岗位需求相符,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bjwsrc.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点击“下载现场审核单”下载《东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诚信声明”处手签本人姓名。如报名期间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核,可以在报名时间段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结束后将不能进行任何报名操作。
应聘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因不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错失报名机会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及资格初审事宜需要咨询时,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2026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必须应聘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非应聘人员本人前来一律视为放弃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同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地点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中各招聘单位的“联系信息”。
携带材料:
(1)《东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在表中“诚信声明”处手签本人姓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3)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资格、职称等证书;
(4)应届毕业生应提供:
2026年毕业生需提供明确毕业生培养方式、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的统招证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或“非定向”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无需另外开具统招证明),全部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
2025年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存档单位证明信。
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存档单位证明信。
留学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需提供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
注:上述(2)、(3)、(4)、(5)、(6)项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笔试
打印准考证开始时间与截止时间以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的通知为准,具体笔试考试时间参见准考证,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要求打印《笔试准考证》(用于参加考试及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届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未打印《笔试准考证》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医学专业岗位笔试测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非医学专业岗位笔试测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均无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招聘单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1:5的,按照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通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bjdch.gov.cn)对外公布(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三)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的人员按照各招聘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需过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
总成绩计算: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4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30%。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任何一项成绩不合格,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结束后,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将通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bjdch.gov.cn)对外公布,在所有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如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取第一名。
(四)体检及考察
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及考察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拟聘人选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bjdc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通过等情况,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公示一经开始不再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望考生对虚假信息提高防范意识。
六、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政审、考察不符合要求。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
(四)拟聘用人选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提供虚假材料。
(六)非京籍毕业生进京手续审批未通过。
关于岗位要求、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请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10-64007410、010-64050487(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